一、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1.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国矿业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中国矿业大学行使对公司的出资人权利。

2.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经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公司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对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

4.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不由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责和主要权限:

1.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职责:

1)依法经营与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

2)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

3)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

2.资产经营公司主要权限:

1)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委派或更换董事,委派或更换监事。

2)制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由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在公司职权范围内自主决定重组、转让、租赁与并购,依法决定控参股公司的存续、合并、分立或解散。

4)在保证控参股公司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投入撤出机制。

        三、资产经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权

        1.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

董 事 长: 曹  巍

副董事长:董  靖

董      事: 朱长风  冉进财  李  勇  王  森  张  学(职工代表)

董事会秘书:张  学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1)负责提请召开有关“校国资委”会议,并向“校国资委”报告工作;

 (2)执行“校国资委”的有关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资产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资产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提名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2.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

        主  席:曲  颂

        监  事:李  睿  冉洪涛  田玉河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投资者会议;

 (5)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3.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层

总 经 理:李  勇

副总经理:黄  石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